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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结合该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来分析。此举应该认定...
一直有联系还在还钱不算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当事人一直有联系并且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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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构成诈骗罪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入误解,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借贷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那么借贷诈骗和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有什么区别呢?具体案例如何判断?主要有以下几点:(1)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行为人借钱时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所以诈骗者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且正常借款人在借款时却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债务无法及时归还。(2)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者在借款时会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盈利活动,以及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自己有偿还能力。在正常贷款中,借款人往往如实告知其贷款目的,很少使用欺骗。(3)行为人对贷款的态度不同。诈骗者骗取财产后不会考虑归还财产,因此对财产的使用没有顾虑和控制,直接造成财产的损失,如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或者将贷款用于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证偿还贷款。面对债务人钱不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时,要能始终运用法律手段,对自己更有利。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款也已经构成犯罪既遂,但可以从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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