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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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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羁押37天的时间判刑。其中7天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7日后,有证据证明被羁押者犯罪的,向法院起诉,定罪后判刑。7日后,无证据的,应当依法解除羁押措施。公安请求延长羁押期限的,向检察院申请延长。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如果有一方对一审不服则需要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也是一般一个月,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最后判决生效。 所以总共的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刑法对此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只规定判决前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审查起诉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半月(正常一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各一个月),一审审限两个半月(简易程序二十天),二审审限两个半月。但其中有申请新的证人到庭、鉴定审计、中止审理等法定不计入审限的时间,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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