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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
食品安全标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和监督部门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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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医学教育网整理、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1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三)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污染物的。食品在进入人们口中进行咀嚼之前是需要按照食品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制作的,食品来源干净正规,制作工艺安全可靠,检测过程规范合理,这样才能保证食用人的身体健康。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的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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