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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的特别规定)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二、申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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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第二项第二点《关于将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57号)第五项办理流程:第一次发生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同意就医,出院后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没有相关的规定,工伤需要在工厂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需带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厂牌,工资条,银行的工资发放记录等,还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工厂的工商登记资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出院小结等(工厂如果拿着,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医院要求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的)。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申请赔偿,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规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心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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