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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对于你的如何补办收养公证这个问题,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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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收养能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对老年人的赡养以及财产继承等问题,所以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a)收养人的收养申请;b)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c)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d)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e)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f)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g)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1、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3、收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审批决定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4、对于已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五、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登记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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