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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
计提坏账准备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的指导思想和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会计核算的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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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比例问题,《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的限制,而只是规定由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确定计提比例。而《企业所得税》仅是规定:“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对应收账款究竟是以前年度发生的,还是今年发生的,并没有明确的条件限制。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他的意思是说如果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大于期末应计提数则:借:坏账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但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新会计法规定像这种情况是不允许转回的,以避免人为操作企业利润。但是如果确认的坏账损失款相又收回来了则可以核销以前的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贷:坏账准备或者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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