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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这个词,法律上的追溯性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是这个条例在2011年1月21日发表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被废除了,所以拆迁现在不是法律用语,现在征收土地和征收房屋,法律用语被称为征收,但是人们习惯性地征收土地,征收房屋被称为拆迁。基于这样的理解,两者之间也没有相继的问题。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用于建设用地,必须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地面附着物、房屋所有权人。这项征收工作和补偿工作同步进行,不存在相继。征地和拆迁相继进行的情况下,农村的土地被用于储备,一般征收平民的承包地,拆迁房屋是评价拆迁方和拆迁方的难易度的战略,不是法律规定。
第一针对拆迁问题,你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是按人头补偿还是按房屋面积补偿,是产权置换还是现金补偿,如果是产权置换,拆迁分得的房子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时候可以写你的名字。第二你公公的工资问题,可以和以前工作的单位联系,询问一下是哪个银行以及银行账号,然后再进行挂失。最后,你公公是有权继承你婆婆的财产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公益性拆迁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所以公益拆迁是属于国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以上内容就是ask.com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拆迁人违约被拆迁人要怎样维权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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