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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认定的方式有: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
医疗责任认定的方式有: 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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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责任程度的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做出了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1、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程序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应书面申请。申请表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事实。具体的请求和理由等。第二步:当事人自知道或知道身体健康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步: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属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符合有关条例的,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受理决定之日起5天内将相关资料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的不符合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2、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分类①全责,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②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其他因素起着次要作用。③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④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责任认定的方式有: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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