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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2、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就是将本人的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办理毕业生人事代理的主要作用一是保留大中专毕业生干部身份;二是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后,工龄自派遣之日起计算;三是一年见习期满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四是见习期满如有正式接收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可直接办理调出手续,工龄连续计算;五是代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定、考核晋升等手续;六是代办代缴各类社会保险等其他服务手续;七是提供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关系的寄挂管理服务;八是出具以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
民诉中有关诉讼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而民法中代理分类中,一般代理又叫全权代理,特别代理是针对特别事项的代理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尽管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如代理人都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都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代理人都必须有行为能力,代理的法律后果都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等等。但是民事诉讼代理人毕竟与民事代理人存在很多区别: 1.代理的内容和后果不同。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2.代理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代理的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民事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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