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如下: 1、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合伙合同的权利义务 ①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规定,第26条合作伙伴有权执行合作事务。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全体合作伙伴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作事务。第27条根据本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执行合作事务的,其他合作伙伴不再执行合作事务。第28条,如果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执行合作事务,执行事务的合作伙伴必须定期向其他合作伙伴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和合作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作企业,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合作企业承担。第29条合作伙伴分别执行合作事务的,执行事务的合作伙伴可以对其他合作伙伴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执行该事务。如有争议,根据本法第30条规定做出决定。第30条合作伙伴决定合作企业相关事项,按合作协议约定的表决方法处理。合作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作伙伴一人一票,通过全体合作伙伴的一半以上的决定方法。
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3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348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