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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的投递方式,除邮电部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方式投递:(一)按址投递城镇居民的邮件,按收件人地址投递到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者收...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投递频次和深度,采取按址投递、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投递邮件。收件地址为单位的,应当投递到收发(传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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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推迟发送邮件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诉讼:(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2)推迟高中录取通知书或其他重要邮件的发送,使他人失去高中录取资格,或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
邮政部门的投递“回执”,如果能够证明相关事实,那么是可以作为证据递交法院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电子邮件形式可以构成合同。电子邮件属于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合法真实的电子邮件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证书保真,篡改后难以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自己的优势,即发件人和收件人是唯一的,易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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