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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员工的银行卡汇款给员工,员工必须承担责任。另外,公司财务账户使用个人账户是不合法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
银行卡帮助他人取账。如果知道对方涉及诈骗,故意提供银行卡,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知道他人有洗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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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户必须是公有账户和银行卡,但其他的就没有要求,用个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给公司使用也不违法。 对于出纳的行为,如果出纳明知自己名下银行卡内的存款归公司所有,仍然使用,即便是被诈骗也是使用行为,那么对公司承担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如果出纳不知道自己名下银行卡内存款为公司所有,误认为是自己所有的,那么对公司的损失不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银行的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能由我使用。如果我把我的卡借给别人,我将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如果那个人有犯罪行为,比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 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无意丢失或被盗,而不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也必须配合调查;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或者知情不报,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涉嫌信用卡诈骗。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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