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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用卡诈骗。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
根据银行的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能由我使用。如果我把我的卡借给别人,我将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如果那个人有犯罪行为,比如贩毒、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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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用卡诈骗。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用别人的银行卡走账是违法行为。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别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将银行卡借给嫌疑人,首先当事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如果嫌疑人拿着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当事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银行卡帮助他人取账。如果知道对方涉及诈骗,故意提供银行卡,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知道他人有洗钱行为,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对方洗钱,则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构成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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