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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条款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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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合同未满违约金是多少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就不需要承担违约金。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于培训费违约金问题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本人认为改条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违约金,不是惩罚性违约金,也是说只要交培训费就行,但我国有些地方法院将之看成惩罚性赔偿金,即不仅交培训费还要额外交给单位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从你所述,你单位提供的是专项培训费,符合22条规定,22条明确规定可以递减。 既然是单位提供的培训,就存在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可以请物价部门审核改收费是否科学。 当然,如果你个人能够提供证据,也可以! 如果单位承担了员工的其他费用,该费用可以计入培训费中,单位需要提供明确依据,否则,你有权提出异议。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不过,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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