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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会同意第三人申请加入参与诉讼。如果调解成功没有什么影响,如果调解不成功,第三人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第三人的上诉权势必被剥夺...
需结合具体情况,一般可以主张。是否存在加班行为?具体事故原因是如何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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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在当代社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之后,会存在着很多的赔偿,但是这种赔偿的话,它通常情况下都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承担,毕竟交强险是每一个人员都必须要被强制性的购买的。超过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的一些财产的损失的话,双方可以自主的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也可以解决。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没有追偿的权利。只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才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关于您的问题是可以只起诉商业险保险公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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