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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根据合同约定现在是可以退的,你可以转让股份,但具体到董事长有没有犯罪,你提供的信息还不够详细,财务报表并不是退股的法定原因。但是没有开股东...
董事长的权利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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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的权利有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等。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张某可能构成受贿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为村委会主任的张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受贿一万余,如果没有特殊情节,应该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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