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住所,监视其行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过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扣刑期。2013年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改变了这一内容。新规定是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在监视居住者的住所执行,另一种是在指定的住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执行的,不得折扣刑期。监视居住的嫌疑犯,被告人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但不得在拘留所、专门办案处执行。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其监视居住期限必须折扣刑期。折扣标准如下:被告人最后受到限制的,监视居住一天折扣刑期一天,被告人被拘留,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两天折扣刑期一天。
“监视居住”是《刑诉法》中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在指定的区域或住处,设专人或不设专人监视其活动,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国家赋予公检法三家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特殊权力。 监视居住的范围:《刑诉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作了明确规定。 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法》第58条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监视居住人员应遵守的纪律:《刑诉法》第57条作了规定。 公检法三家具体使用方法:监视居住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开具“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委托书”,发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派出所,委托对其执行监视居住,没有固定住处的,由公安机关指定地点或住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3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