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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不是其个人财...
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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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即使是城市户口也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先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销售对象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财产,当然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宅基地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由此得知,人死亡后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依法被继承的,但需要继承人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进行变更,此外,大家要专门的注意一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继承问题。如果当事人名下并无子女而且也没有配偶,那在死亡以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不能凭着当事人自己随意的留给不属于集体成员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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