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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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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即房屋价值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即房屋价值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数额,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即房屋价值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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