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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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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刑法修改后,吸收了《枪支管理法》有关刑事罚则条款,单立的新罪名。《枪支管理法》涉及到本罪依照1979年《刑法》一百一十二条处罚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有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条款仍可适用。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被依法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和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三种行为之一,无论结果如何,手段如何,均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及其这些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三、本罪同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罪”的区别,就在于主体资格不同,如系个人、非指定制枪单位制售枪支,应适用彼罪而非本罪。 四、本罪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行为的;制造、配售超限枪支数量大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枪支较多的;已经命名枪支流散到社会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售的枪支被用于犯罪活动的;出售给境外机构、人员的;出售给犯罪集团的;出售枪支造成多人伤亡的。
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即行为人本无制枪和售枪资格;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本具有制枪、售枪资格,只是未按规定的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且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为单位特殊主体,即只能由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则要求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制造枪支配件涉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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