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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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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限制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处理可用于纳税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防止未来税收无法保证或难以保证,从而保证国家税收的及时充分入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所以,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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