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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阴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
两种合同都合法,但网签合同签订在前,补充协议签订在后,故视作后合同对前合同的取替。此种观点认可了两合同的合法性,但是实践中两合同往往是同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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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不合法的 阴阳合同有的是以两份内容基本相同,但价格不同的合同形式出现的。有的是以一份低价合同,再加一份或数份以装修折价或其他形式的折价出现的补充协议组合出现的。但不管以哪种形式出现,在实践中认定双方的真实交易内容是关键。 哪个交易条件、交易价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合同文本中应该能体现得出来,如果体现得不清楚,可以结合房屋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双方的关系、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内容综合确认。
一、房地产阴阳合同会无效吗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存在着所谓的“阴阳合同”现象,即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一份合同注明实际交易价格,而向房管局、税务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时使用另外一份合同,报一个较低的价格以降低税费。二手房屋买卖中,双方签定阴阳合同是很常见的现象,就此发生纠纷时,法院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认定阴阳合同中的假价格条款无效,但合同并不因此认定无效,双方应当按照真实的价格进行交易。比如说阴阳合同中做低房价的行为,即使法院认为合同的签订确实存在做低房价的情况,但从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稳定性考虑,也仅认为做低房价的一个条款是无效条款,买卖双方应按照真实的交易价格来履行,而不会认定整个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二、房地产签订阴阳合同的风险(一)对于买家的风险1、地产经纪可能在游说买家的过程中承诺可以以极低的价格上报,并节省大笔税费。但是实际上房管局也会对房产进行评估,最终的税费将按照房管局评估的价格来收取。2、入之时将价格报得太低,也可能导致将来卖出的时候出现高额的税费。一些自住买家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不会考虑到将来再次转手的问题,但计划赶不上变化,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些自住客就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出售住房,这时候就会面临高税费的问题。(二)对于卖家的风险1、卖家有可能收不齐全款。签订的买卖合同虽然价格不符合实际,但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买家和卖家在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上成交价格为42万元,如果届时买家要求按照这一价格进行交易的话,卖家将非常麻烦,要么可能收不齐全款,要么就要面临诉讼,且未必能胜诉。2、卖家多交个人所得税。
一般房屋买卖中,当事人双方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达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往往在递交给房地产登记机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少于真实成交价的成交价格,即出现所谓的“阴阳合同”。出卖人或买受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等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以双方约定的虚假成交价格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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