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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
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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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安置房买卖纠纷双方可以先进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以同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或者二手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当您与对方产生了,解决方式有几种:首先,协商。根据合同的条款以及国家行政法规,正确理解和解释合同条款,互谅互让,以达到和解。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调解,商品房合同是消费合同,各地消协也是担负着这类纠纷的调解职能,普通可以向当地委员会寻求调解。第三,或诉讼。仲裁要有明确的仲裁条款,一裁终局,对双方有约束力。诉讼则要先确定管辖。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后,需要提醒您,您应该找到一个恰当的请求权基础,并依据该请求权拟定诉讼状,这是决定您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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