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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
首先,如果双方都不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生活,那么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因为,根据新《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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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2009年下半年渔业柴油补贴资金发放方案,1.近海捕捞渔船:231元/千瓦; 2.远海捕捞渔船:310元/千瓦; 3.内陆捕捞及养殖渔船:88元/千瓦;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12月21日—24日以各渔业公司、渔民协会、相关街道为单位,核对本单位所属渔船的相关证件及船主本人身份证件,登记造册,并填写“2009年下半年国家渔业油价补贴申请发放表”,上报区水产局。 第二阶段:12月24日—25日由水产局组织渔政、渔监、船检、生产部门核实“2009年下半年国家渔业油价补贴申请发放表”。 第三阶段:经核实对符合发放条件的渔船进行张榜公示7天,将公式结果上报区领导小组
一,天津塘沽迁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应届生报道落户(本科及以上学历);2、留学归国人员落户;3、往届生人才引进落户;4、夫妻子女(直系亲属)投靠落户;5、企业纳税额落户;6、外来优秀工作者落户;7、积分落户;8、国内外专家院士落户;9、千人计划落户。二,以夫妻投靠为例说明流程: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户口残疾人员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婴儿瘫后遗症等严重疾病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2、外省市人员与我市患盲、聋哑,四肢不全等严重残废的非农业人口结婚,婚后来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8、医院诊断证明、残疾程度照片;9、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不改变户口性质的,(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5、单位证明;6、离(退)休证;7、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农业人口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外省市农业人口因结婚投靠本市农业人口落农业户口;2、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6、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7、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本市各区县之间夫妻投靠。(一)受理条件:1、本市各区县之间投靠配偶“农转非”;2、“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投靠配偶迁移落户;3、未婚子女可随迁。(二)审批程序: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分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8、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但无论是哪一种离婚方式,法律中都没有要求说必须要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手续。尤其是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除了可以回结婚登记地申请离婚外,只要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这也是可以的。至于诉讼离婚,通常是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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