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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九级工伤赔偿是9个月本人工资。若解除合同,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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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你可以主张的赔偿款有:在职期间,工伤保险基金应向你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相当于你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单位要照常发放你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后,工伤保险基金应向你支付相当于6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单位要向你支付相当于6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重庆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于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乘九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等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四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等于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九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一)医疗费:按百分之百享受。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享受。 (四)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五)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享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61926元、最低为12385.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4个月,即10321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重庆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九级9个月,即232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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