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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住**,身份证:***,联系电话**。 乙方:**,男,住**,身份证:***,联系电话**。 监证人:**,男,住**,身...
你的问题在实践操作中非常复杂。这涉及到了两轮土地承包的问题。第一轮土地承包结束后,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你能否要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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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谁的,可通过土地确权解决,如果已经确权对方用木桩围就已是侵权。至于对方的人是打伤还是在打他人的过程中跌伤,由于现场有那么多人,完成是查得清楚的,如果真的像你说的那样,你完全可以据理力争,要求他家起诉你,你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问话笔录用以证明你的清白,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家都还在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你的话,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诽谤,你也可以以对方侵害你名誉权起诉他。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作为土地有纠纷的暂缓确权登记。以合并前村民小组发包为依据,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借机平调承包地,合同按原来编码编写,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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