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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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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房的产权性质为商品房,可以上市流通,且你的购买行为不违法限购政策,则一般来说,只要你们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则一般是可以正常过户的; 2、在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要单方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理由。这些理由必须对你的合同进行综合分析后才能确定,建议持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方贷款买房,你无法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 2、但即使没有约定,对方是否贷款买房也不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也存在问题; 3、如对方确实办理不了贷款,未能按时支付房款的,倒是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4、因此,现逾期未办理过户,你已涉嫌违约,至于解除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可以退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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