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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招聘:建立广泛的招聘渠道,根据不同企业的需要,不断输送高质量专业派遣工。还可以根据企业的特色要求,劳务公司对劳务工进行人员招聘、录用、岗前培训等。 2、员工体检:一般些大型点的企业,员工入职前都是需要体检的,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新入职派遣员工体检、在职员工体检。 3、签订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明确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以派遣公司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 4、档案管理:包括人事档案存档、招工备案、劳务派遣工存档、人事档案接转、档案调转、档案续存、劳务工终止手续等。 5、福利保障:广州劳务公司为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包括企业社会保险的开户、缴存、新派遣员工增减、劳务工社保转移、医疗、生育、工伤费用的申报和报销等。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对养老服务设施的鼓励和支持主要有三项措施。第一,加强统筹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求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托、疾病护理和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出台扶持政策。包括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或利息补贴等形式,支持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第三,加强土地使用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和所需物资。公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非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用途。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经营养老、老年人日托、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也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和财政负担的群体组织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养老服务。(二)承担主体应当按照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和养老服务要求确定。采购工作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商,严禁分包。(3)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当地实际情况,重点选择生活护理、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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