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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你所说的残疾人保证金指的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如果是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那么这些单位就要缴纳一部分资金上交给税务局。然后这个计算公式是这样的,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半年XX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半年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及就业人数)×上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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