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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程序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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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要注销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分公司需要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注销分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当地的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一、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三、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四、连续三次登报声明公司注销事宜,以通告相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五、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六、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七、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投资者决定解散;(2)投资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时,应当退还营业执照和公章。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解散的,投资者或者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者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2)投资者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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