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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你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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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不同情节,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二)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向当事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部门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或者未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
不是所有交社会抚养费的都叫超生,未婚生育属于违法生育,不是超生,所以要交社会抚养费。 具体规定可以看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新政规定,无论新生婴儿是否在计划内出生,只要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公安部门在一个月内,会将计划外生育的新生婴儿信息通报给计生部门。 “现在有很多居民以为可以上户口了,就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市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说,公安部门会定期通报信息,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如果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话,计生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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