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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 2、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
我们全国19位(包括我本人在内)女律师在2013年已经给国务院已及19个省政府寄出了要求各省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请求函。我们正在呼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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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因此,即使按现行双独政策,符合条件未审批就生孩子,也是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 只不过,缴交的社会抚养费相对超生的费用低一些,因为超生抚养费是按基数3至6倍缴交罚款,而未审批就生孩子的费用是基数的百分之二即可,如基数是3万元,需缴金额就是600元而已。而超生抚养费最高是基数的6倍,那就是18万元了。当然,到时候单独未审批就生育的情况是按照何种情况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要等省的实施细则。
社会抚养费不会被取消。目前,社会抚养费尚未取消。二胎虽然开放,但违法法律规定超生的,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而异详情请咨询当地卫生管理部门。没有全国人大的提案讨论,社会抚养费不会取消。
这不是难不难的问题,而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法律法规出台,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以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失去制约手段,又有谁会去遵守呢?如此,法律法规不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只要是生育行为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那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自然也就成了不可缺少的制约手段。细细想来,是这个道理吗?当然,要废止也行,那就别再规范生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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