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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是一个综合型的、复合型的权利,由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所有权,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所有权及区分所有人对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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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予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物业使用中禁止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移装共用设备。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应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绿地应有充足的日照时间,满足居民区活动的要求,成片的绿地应满足不少于1/3的面积在标准的日照覆盖范围之外。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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