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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参与同际竞争,从198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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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依据《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证明书的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前款规定处罚。[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宪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 {1999}2号)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国家通过刑法来对其进行规制,以防止通过这种方式来侵害国家的税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量刑标准 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巨大等。 要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需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了解什么是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是了解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怎么判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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