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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参与同际竞争,从1985年开始,我国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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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上述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违反国家的上述规定,图私利、徇私情,采取欺骗手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的出门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条件。根据本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可作为一般徇私舞弊行为,由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所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得逞,国库税款损失重大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此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对于海关工作人员等非税务机关的公职人员,若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将出口退税凭证违规提供给不满足相关条件的公民或者是单位,那么此提供行为一旦被发现,实施违规提供退税凭证的职员,就有可能会由于犯了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而被量刑。
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时徇私舞弊,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承担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会计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有办理出口退税凭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中的徇私舞弊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并对后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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