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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孙女原则上对祖父母不承担赡养义务,因此无权强迫孙女赡养老人另外,如果孙女未成年的,则更不能擅自动用孙女的财产月长石看了一下你之前的一系列提问,顺带记得之前几个月也有人问,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问题大致梳理一下:老人有一个儿子,是智障残疾,无劳动和赡养老人的能力,儿子和女方有一个孙女,孙女从女方家族那边得到一笔财产,按照你的说法大概是300万左右,赠与归属是针对孙女个人如果真的是这样的关系,则依据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孙女是未成年,肯定不具备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即便是成年后,只有对其智障父亲的赡养义务,而没有对隔代的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时,由于父亲是智障,没有生活能力,其反过来是需要由其老父母作为监护人进行抚养的按照法律,确实没有太好的办法,而且赠与财产的一方很可能对孙女的这笔钱很关注,偷偷取出来使用显然是违法的其实月长石这里可以支两招:第一,如果父亲还有劳动能力,其智力残疾尚没有失去劳动能力,可以向民政部门求助找一份工作,这样就可以有能力赡养老人,同时只要其具备监护资格,可以用孙女这笔钱抚养孙女,进而使得自己的收入能更多一些赡养老人第二,如果父亲智力残疾确实达到失去劳动能力的地步,无法作为监护人,那么建议老人可以依法申请作为孙女的监护人,如果能够成为孙女的监护人,那么可以动用这笔钱抚养孙女至成年,这个期间嘛。虽然有点不合法,但毕竟解决了实际问题现在重点问题在于:根据上次的提问,主要问题在于赠与财产的一方是否可能会对这笔财产进行监控,特别是对方本身就对老人和孩子的父亲存在偏见,这样一来,确实不好解决
可以立,但是只能对自己名下的财产立遗嘱。根据《》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 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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