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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有下列职责: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作用在于管理人员和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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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根据《公司法》,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务。《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任期的规定是规范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通常违反董事任期的规定,不会导致无效,但会给公司治理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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