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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以及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的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不因婚姻次数多少而变化的,也就是不管是初婚还是二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都是一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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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权继承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李先生问:我有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被拆房屋是我父母所盖,拆迁时跟我爷爷的房屋一起拆除,现在我爷爷过世,我的这处房产证上有我爷爷的名字,而且在我前面,我的名字在后面。如:爷爷名字(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在括号里面,那么我是这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吗?还是我爷爷的子女都有继承权? 回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的凭证,而非继承的凭证。房产证上有李先生爷爷和李先生的名字,这表明该房产是李先生爷爷与李生共有,而非李先生是该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对于李先生爷爷在该房产中享有的份额,如果其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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