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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第一继承人?

2021-01-21
李先生问:我有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被拆房屋是我父母所盖,拆迁时跟我爷爷的房屋一起拆除,现在我爷爷过世,我的这处房产证上有我爷爷的名字,而且在我前面,我的名字在后面。如:爷爷名字(我的名字),我的名字在括号里面,那么我是这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吗?还是我爷爷的子女都有继承权?   回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的凭证,而非继承的凭证。房产证上有李先生爷爷和李先生的名字,这表明该房产是李先生爷爷与李生共有,而非李先生是该处房产的第一继承人。对于李先生爷爷在该房产中享有的份额,如果其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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