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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居民户口,户口20年前已经签到婆家。父亲(居民户口)2016年病逝无遗嘱,母亲健在(居民户口),还有一个哥哥(农村户口),无其他兄弟...
在你爷爷去世时,你爷爷的房子一半是你奶奶的,剩下一半应该由你奶奶、你大伯和你爸爸继承。而你爸爸将你爷爷家的房子全过户到你奶奶名下,其实是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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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户籍,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不能超过一定的面积,那么你所说的你的继母将来在你父亲百年以后,只要你继母有权分得该宅基地上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承包地的问题,你们当时的承包经营权证上面有几个人,这些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属于谁,当时需要的前提是后来没有经过集体土地另行承包,还是以前的承包经营权证,这样的情况下,你、你姐、你生母都是可以按照承包经营权证的姓名主张权利,而你继母与另一女孩到时候可以继续承包属于你父亲承包的部分; 3、平房的问题,到时候是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只要有继承权的人,你奶奶、你、你姐姐、你继母以及你继母所带来的女孩都有权继承; 4、关于债务问题,你可以直接与你父亲核实,如果确实存在债务,你没有义务为你父亲偿还债务,即使将来他百年后还有债务没有归还完毕,那么首先用其遗产进行偿还,如果还偿还不清的话,你如果继承该房产上的利益,那么你只在该部分利益的部分承担该部分比例内的偿还责任,因此,建议你及时的与你父亲核实,不要什么都被蒙在鼓里; 5、如果对方骚扰你或者刁难你,你可以报警,只要没有正当理由,你可以不迁出户口的,如果你在该村没有另外的住房或者住所的话,应该不能另行分户的。 如果你将农村户口迁移至你老公一起,那么你有可能就农转非了,是不能对争议的宅基地享有权利,但是,现在该宅基地上有平房,你将来有权分割该房产上的权利,但是如果房产不存在时,你无权对该宅基地享有权利; 另外,你即使放弃你父亲财产将来的继承权也不能免除你对你父母亲的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的义务,因此如果你不赡养你父亲,将来你父亲有权要求你支付赡养费等权利; 而解决的办法:可以在你父亲、你继母、你继母带来的女孩共同协商,签订协议,由你放弃你父亲所有的财产的继承权,有条件的赠与给你继母带来的女孩,由她代你行使应当由你承担的赡养义务,如果她不行使该义务,你有权撤销该赠与,由你自行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而该女孩也有赡养你父亲的义务,因为当时带来时才4岁,与你父亲已经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你父亲年老后她也有赡养义务)。但是,这样也代替不了亲情,你父亲也有权要求隔一段时间回家看看他,陪他说说话等。 建议尽量协商解决吧,你现在应当在城市里生活,应当生活得很不错,因此,有时候有条件的放弃也是一种收获,那么建议好好的协商处理,也为你父亲的晚年生活幸福提供心理安慰。
1、如果遗嘱为你父亲亲笔书写,有你父亲的亲笔签名、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有效。 2、如果无效,此房屋的一半属于你母亲的财产,另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依法应当由你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含亲生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 3、如果遗嘱无效,你父亲与前妻所生的一子一女有继承权,你母亲与前夫所生的一女,如果与你父亲形成了抚养关系,也有继承权。
配偶、子女及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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