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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
还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给大家详细说说民事诉讼撤诉留成具体是怎么样的。民事诉讼撤诉流程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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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撤诉是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应当由原告决定是否提出申请。起诉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撤诉也应是原告的诉讼行为。被告除提起反诉外,不得为撤诉行为。原告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诉讼代理人申请撤诉时,必须经原告特别授权。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体现,因此撤诉必须出于原告自愿。 2.撤诉应由原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原告撤诉,必须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人民法院应记入庭审笔录,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这是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的根据。 3.撤诉申请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撤诉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他机关依法处理的争议,应当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5)当事人起诉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应当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不得起诉期限内不予受理; (7)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撤回诉讼;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原告在判决前申请撤回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撤回诉讼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进执行; (五、允许或者不允许撤诉; (六、中止或终止诉讼; (七、纠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暂停或终止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执行仲裁裁决; (十)公证机关不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 (11)其他需要裁决的事项。可以上诉前款的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决。裁决应当说明裁决的结果和作出裁决的理由。裁决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决应当记录在笔录中。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提交纠纷提起的诉讼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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