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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3)行为人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
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1、犯罪未完成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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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1.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2.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认定犯罪准备时,应注意以下三个区别:(一)犯罪准备和犯罪准备阶段的区别在认定犯罪准备时,必须区分犯罪准备和犯罪准备阶段。犯罪预备是行为者实施的行为停止状态,犯罪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过程。(2)犯罪预备和犯罪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表示。犯罪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前,表明自己的犯罪意图是口头或书面的。在认定犯罪准备时,只有正确区别于犯罪,才能明确犯罪和非罪的界限。(3)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执行行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也要区分犯罪预备行为和执行行为,犯罪的执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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