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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非夫妻双方选择了分别财产制,否则,应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1、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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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由上述规定可知,原则上,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对外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房屋抵押的,该抵押行为无效。但是,有证据证明另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您是房屋产权人之一,男方未经您同意,擅自在房屋上设立抵押的,该抵押无效,您可以要求撤销抵押。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于房产抵押不知情,可以到法院诉请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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