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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
前者量刑较轻,立案标准起点为6万元,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后者量刑较重,立案起点标准为3万元,情节较重的立案起点标准为1万元;最高可以判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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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处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的处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刑法》第27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予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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