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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
1、贷款公司做的担保人,如果是贷款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除了保证人之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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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公司注销后,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资格,公司不再具有债务清偿能力,所以担保无效,债权人应该在企业清算时,主张保证责任。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贷款公司做的担保人,如果是贷款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除了保证人之外,还有抵押以及质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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