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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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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公司提供的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公司虽免除了连带清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按《担保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被认定无效后,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抵押贷款可以是担保人,也可以不是担保人,具体取决于抵押品的价值。如果抵押贷款的价值高于贷款,则此时不需要担保人。如果抵押品的价值低于贷款的价值,则此时需要担保人。
个人信用贷款,如果征信情况不好的话,是可以找担保公司的,不过担保公司一般都是要收担保的费用的。 按照规定,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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