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子女的抚养,由于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判决的,直接抚养人原则上应当然归于原告。 但在现实中,常出现被告方的直系亲属要求抚养并且私藏、隐匿子女的现...
离婚案件被告缺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是否判决离婚要以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来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对于子女应由谁来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定,人民法院认定的难度较大,一般可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则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时则可由被告另行主张。这样判决既不会影响被告事后再主张权利的诉权,也保持了子女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稳定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对于被告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我们以为人民法院还是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做法,既能在庭前了解到被告的意见,又能提前做好化解被告思想矛盾的工作,为解决纠纷打好基础。同时要处理好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还有待于法律上的不断完善,对于拒不到庭的被告,在立法上还应当设置更多的处罚机制或不到庭就对其不利的条款,增强被告主动到庭的自觉性,以提高被告的到庭率和案件的调解率,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和稳定社会的作用。
1、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缺席判决的,但是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以下规定: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3、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813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