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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外资公司时要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要提交经过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要提交经过公证的护照。 2、外资公司如果要设立监事会,...
答: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先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之内向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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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第四条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第五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六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设立程序 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出资方式与期限 第五章用地及其费用 第六章购买与销售 第七章税务 第八章外汇管理 。
(1)外国投资者信用良好,具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4亿美元,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信用良好,具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投资者在中国设立了十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和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3)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一)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外资企业章程;(四)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五)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六)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七)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八)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前款(一)、(三)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二)、(四)、(五)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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