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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责任由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对分...
"1、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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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属于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延伸】 问: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答:(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1、我认为你有机会实现自己的权利。2、根据的要求,解散的需要成立清算组,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对已知的并能够送达的债权人应直接通知,对不确定的或无法送达的债权人才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据你所述,已经有了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应为明确的债权人,并实际你应该可以直接送达。因此公司应直接将其解散事宜通知你并要求你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如未通知,属公司责任,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因此,你可以要求就其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对你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你成功维权。
企业注销的法律责任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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