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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中没有男员工陪产假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均不受理。陪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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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比如—— 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不过,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北京:丈夫可以享受1个月的“产假”,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妻子如果24周岁以上生育,丈夫是第一次结婚或者此前从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可以休3天“产假”。 辽宁:职工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规定丈夫护理产妇的假期为5至10天。 河南:规定丈夫“陪月子”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 云南省、山东省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7天,陕西省10天。
陪产假,又称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照顾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陪产假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上都是在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中看到的,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2016年10月,除西藏、新疆外,其他29个省都修订了当地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当地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陪产假为7天,最长陪产假为1个月,大部分地区陪产假为15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假的,享受15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女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具体规定详见津政发〔2005〕69号文《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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